“天天问答”以社会组织发展“提质赋能”为核心,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问答内容,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主题出发,有效筛选与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邀请专家团队进行专业解答,为全市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专业服务提供有益参考。
问:社会组织会计核算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社会组织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2、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3、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4、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5、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8、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民非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社会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10、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1、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12、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设常务理事会?
答:理事人数低于50名的社会团体,不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名的社会团体,可设置常务理事会。
问:项目书撰写中,项目内容及进度安排如何写?
答:在项目进度安排板块中,需要设计各种各样的活动和服务进而来完成整个项目书的撰写,所有活动和服务的设定需要以下几点:
一是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和服务,必须要紧紧围绕目标来设计;
二是计划安排一定要清晰、具体、详细,以使购买方能够清楚了解这些活动和服务如何开展,以及这些活动和服务是否能保障目标的达成等;
三是计划安排的制定一定是要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活动及服务具体实施时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资源,要使计划能够实现;
四是计划安排要有逻辑关联性。项目不是一个个活动简单的堆砌,每场活动或服务之间需要有逻辑关联性,通过一系列不断深入的服务进而促进项目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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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编辑:高春辉
审核:赵小军